本社工作人员接到山西省柳林县庄上镇高堡上村民举报,年4月份家里的土地被非法占用在地里并修建混凝土搅拌站一座。
农民到处反映,对于此事却无人问津,后来才知道他家的土地被柳林县自然资源局梁志华滥用职权、非法批给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焦煤汾西荣欣矿区铁路(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后经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柳林县自然资源局于年8月13日做出柳自然临占字()9号文件中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焦煤汾西荣欣矿区铁路(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项目的通知行政行为违法批复文件中涉及土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7.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为何柳林县自然资源局不去管企业的非法占地,反而还要滥用职权给企业非法批地。
基本农田,为何在山西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对于未批先占的非法占地行为不闻不问还要为其违法批准呢?在这起非法占地违法批地的事件中到底隐藏着哪些法律法规都触及不到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