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全国文明单位”
11月20日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
在北京隆重举行
会议表彰了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以及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
同日,中国文明网发布了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光荣榜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授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近年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明委工作要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道德建设为抓手,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提升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员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开创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树立了人民检察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先后被评为—年度吕梁市文明和谐单位,—年度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年度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
柳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掠影*建工作检察文化院史荣誉楼道文化汗水浇筑精彩,奋斗成就梦想。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凝聚着我院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及心血和汗水,彰显了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也必将激发起全院干警继续拼搏奋斗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文明创建无止境,深化提升不停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持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使“人人成为文明形象的展示,案案成为公正司法的载体”,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力书写新时代检察工作和文明创建深度融合、和谐共赢的新篇章,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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