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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消息,山西省发改委、省财*厅、省教育厅规范“公参民”中小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的收费事项。其中,“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不再向全部在校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规定,我省对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简称“公参民”)中小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收费进行专项规范。
省发改委、省财*厅、省教育厅确定:
“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学校不再向全部在校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公参民”普通高中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全部在校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策,收费使用财*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纳入同级财*预算管理。上述收费*策从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推荐?紧急通告!这牌子食盐千万别买了,柳林人抓紧告知家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