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3月29日下午,柳林县公安局依法对收缴的2.5吨炸药、枚雷管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全面消除不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集中销毁工作万无一失,柳林县公安局针对实际情况,邀请专业爆破公司提前制定销毁方案、选择销毁场地、确定销毁时间,认真清点核对销毁炸药、雷管数量,并严格按照规定在销毁场地设置安全警戒线。
此次销毁地址选在辖区的一处石料厂,在销毁现场方圆两百米内无高压线、民房、公路等建筑物,确保此次销毁工作的安全无误。
柳林县公安局民爆大队大队长张晋忠:民爆大队积极配合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将柳林四家井下库取缔的剩余雷管和炸药,在这里进行集中销毁。根据山西省人民*府办公厅文件晋*办发()24号通知,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矿山企业不得设置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已设置的必须立即取消。
在销毁现场,爆破人员设置了70多个爆破点,并将收缴的炸药、雷管提前放置进爆破点中。经过数个小时准备,引爆工作已经全部就绪。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一声巨响,所有的爆炸物品被成功销毁。
通过此次集中销毁,有效防止了收缴、封存的涉爆物品和停产关闭的涉爆单位民爆物品的流失,也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辖区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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